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发布日期:2018-09-11 17:02:34 点击次数:1787

近日,《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对外公布,明确了国家医保局的职能、机构设置及事业编制等。

国家医保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,为副部级。主要职责有:拟订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、政策、规划和标准,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;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;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。

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。

组织制定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
制定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,指导药品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。

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
此外,国家医保局还要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、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。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

根据规定,国家医保局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,设局长1名,副局长4名,正副司长职数21名(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);设办公室、规划财务和法规司、待遇保障司、医药服务管理司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、基金监管司、机关党委(人事司)等机构。